验收项目公示:标立电机(珠海)有限公司重大变更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标立电机(珠海)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灏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标立电机(珠海)有限公司重大变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3日。
项目名称 | 标立电机(珠海)有限公司重大变更项目 |
建设单位 | 标立电机(珠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珠海市金峰西路24号5栋 |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 佛山市灏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立电机(珠海)有限公司拟投资4560万元建设标立电机(珠海)有限公司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地点为珠海市金峰西路24号5栋(整栋,共5层),总建筑面积为84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仓库,二层为办公室,三层、四层、五层为生产车间。项目总投资4560万,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员工人数120人。主要从事设计、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应用在航空、汽车、医疗、办公室等设备的新型机电元件,并提供其售后服务。 (一)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大气治理措施: 1.喷粉粉尘 项目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配套的自动回收装置处理后,再经除尘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波峰焊焊接烟尘 波峰焊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和VOCs,焊接烟尘通过风管收集,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 3.喷粉固化废气和热固胶固化废气 喷粉后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热固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 4.无组织排放废气 酒精擦拭电路板产生的有机废气和上述工序收集不完全的粉尘和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和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废弃机电元件器件、废锡渣、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处理;废酒精、废润滑油、废胶水桶、废环氧树脂粉末、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三、监测结果 佛山市灏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标立电机(珠海)有限公司重大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灏景检字(验)[2018]第18022701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喷砂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波峰焊焊接废气、喷粉固化及热熔胶固化工序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 清洗废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3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置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标立电机(珠海)有限公司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珠海市环保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标立电机(珠海)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