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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项目:三灶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灏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三灶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31日。

项目名称三灶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一号桥西侧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佛山市灏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灶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一号桥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000m2。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工程(3万m3/d)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二期,5万m3/d)建设,总规模8万m3/d,不包括厂区外污水管网工程及将来的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总投资 16795.58 万元,接纳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每天24小时运行。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大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和食堂油烟。恶臭污染物经收集后由臭气处理器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未能完全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 15m高排气筒排放。

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是经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的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污泥浓缩脱水工序产生的分离液。所有废水经项目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吸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格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及化验室废液等。格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验室废液单独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污泥控制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控制标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三、监测结果  

佛山市灏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三灶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灏景检字(验)【2018】第18061402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项目臭气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臭气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 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废水

项目处理后废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格指标。

噪声

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置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珠海市环保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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