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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公示:珠海市唐家水厂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珠海市唐家水厂改造工程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17日-2021年517日。

项目名称

 珠海市唐家水厂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鸡山村(凤凰山东面)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珠海市唐家水厂隶属于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鸡山村(凤凰山东面),项目占地面积80000m2,设有劳动定员18人,主要负责唐家、金鼎、淇澳及香洲部分地区的供水。改造工程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新增劳动定员12人,总劳动定员30人,厂区内食宿,每天2班,每班12小时,年生产365天。主要改造内容为:预臭氧接触池、机械搅拌混合网格絮凝气浮池、主臭氧接触池和生物活性炭滤池,以及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日最大供水量12万m3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项目生产性废水:网格絮凝池和气浮池排泥排渣产生排泥排渣废水,进入排泥排渣沉淀池处理;项目对砂滤池、活性炭滤池等生产设备进行反冲洗过程中,会产生反冲洗废水,进入反冲洗废水沉淀池处理。沉淀池上清液回用,废水和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经絮凝沉淀处理的上清液达标后,再经污泥脱水机压滤液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区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金星门海域。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北区水质净化厂处,最终排入金星门海域。

废气:

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气。

噪声治理措施:

在整个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的运行会产生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包括水泵、加药泵、搅拌器、脱水机、风机、空压机等,源强在65~85dB(A)之间,本项目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周边的绿化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源对外界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包装材料、废薄膜边角料、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相应单位回收处理;污泥委托珠海市彪峰实业有限公司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的实验室的废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总公司统一定期交由具备相关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唐家水厂)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珠海市环保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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