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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违法行为无立锥之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珠海市涉水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积极推进重点水体流域专项环保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前山河断面、黄杨河尖峰断面流域、鸡啼门断面流域及12条黑臭水体等重点水体流域周边违法污染源,近期还针对前山河流域“小散乱污”企业祭出重拳。(本报11月16日03版)

  市环保局开展重点水体流域专项环保执法行动,严打前山河流域“小散乱污”企业,无疑体现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与担当。要认识到,治理企业环境违法,执法部门必须有底气挺起腰杆、铁面无私、动真碰硬,成为“黑脸包公”,依照新环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警示违法企业,引导企业敬畏法律,树立社会责任感,自觉保护环境,维护生态文明。

  环保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频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低。近年来,环保改革不断推进,从立法、问责、执行等方面加大力度,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如2013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对“重大环境污染罪”做了进一步完善,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降低了定罪门槛,这说明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同样,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把重实际、求实效作为出发点,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像此次,市环保局将重点锁定在“一河三涌”河道保护范围120米内、排洪渠保护范围5米内的“小散乱污”企业,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不达标排放污染物但可通过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于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依法关停取缔。笔者认为,严厉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有利于企业正视环保信用问题,通过提高企业的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总之,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我市严打前山河流域“小散乱污”企业,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整治类型,采取限期整改、查处取缔等不同整治措施,建立“小散乱污”企业环保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快推进前山河流域生态绿堤水系工程,逐步实现“一河三涌”水系岸堤的“水清、岸绿、景美”,体现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回应了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待。冀望我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以及通过监管体制和方式的创新,切实把执法执纪关口前移,将风险管控前置,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立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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