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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法】罚款2.4万!珠海查处全市首例工业噪声超标案

厂界噪声超标
珠海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两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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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实施后,
我市查处的
首例工业噪声超标行政处罚案件。
目前,
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并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
噪声已降低至排放标准限值以内。

【案情回顾】


2023年以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陆续接到12345市民热线转来的多起关于“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三路某工厂风机噪声扰民”的投诉。


2023年3月21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的珠海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并委托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的噪声源、厂界噪声及噪声背景值进行执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北边界1米的工业噪声监测为72dB(A),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限值(标准限值是65dB(A))。


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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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现场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珠环罚字〔2023〕39号),处以贰万肆仟元的罚款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普法宣讲,指导该公司通过加装隔音板和优化噪声源空间分布等方式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改。

目前,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整改,并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已降低至排放标准限值以内。

 普法宣法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噪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有了明确的罚款金额和处罚依据,为查处噪声污染行为、打击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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