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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将推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从广东省环保厅了解到,从2016年1月起,广东省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将推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广东省环保厅最新印发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指出,广东此次推广的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制度目的是建立抽查“双随机”和保密机制,即环境执法检查将以摇号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须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根据方案,从2016年1月起,广东省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当中,对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抽查比例则为25%,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对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一个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抽查5家排污单位即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则按1:10的比例确定抽查数量。

根据方案,违反保密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回收环境监察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为加大环境违法成本,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持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落实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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