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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是环境治理体系重大举措

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陈吉宁说,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是党中央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

陈吉宁介绍,目前我国环境管理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这个体制面临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的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必须进行改革。

陈吉宁解释说,这项改革有四个目的:一是要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这是环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二是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要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四是要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

陈吉宁表示,各地对这项改革都有很高的积极性,目前全国已经有17个省(区、市)提出全面试点或部分试点的意向,环保部正在抓紧编制试点指导意见。环保部力争在2018年本届政府换届之前完成这项改革。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不仅仅是一个监测监察执法的改革,还涉及到省、部之间一些关系的重新界定,涉及到一些审批权限的重新梳理,所以它是一个牵动全身的工作。环保部将会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眼睛向下,突出问题导向,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拿出高质量的改革方案,把这件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能够有实实在在的好的环境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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