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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日前正式出台。《规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划》提出了20项指标,重点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饮用水水源安全、消灭城市黑臭水体、空气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等问题。

《规划》重点突出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规划思路,强化环境质量指标,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20项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指标10项、总量控制指标7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标3项。其中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指标有,城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93%PM2.5年均浓度低于28微克/立方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与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85%或以上、消灭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与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规划》提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夯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基线、排放总量上限、环境安全底线。坚守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环境面貌,为珠海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等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获得感显著增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逐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投入建设。

《规划》要求,要加强污染整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落实重点工程,扎实推进总量控制;划定生态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环境风险预警,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倡导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共生;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制;完善环保市场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还将全面实施环保领域改革创新,推进建立完善规范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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