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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出台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实施细则对三个领域做出具体规定

         昨天,记者从金湾区政府获悉,该区近日印发了《珠海市金湾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据悉,《细则》除了规定各部门在防治扬尘中的具体权责外,还针对建设工程,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的车辆和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三个领域的防尘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细则》要求,金湾各镇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加大对治理扬尘污染的财政投入。扬尘污染防治坚持谁属地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对此,《细则》分别针对金湾十个部门的权责进行划分,并规定对于防治扬尘污染管理中遇到的重大、疑难、紧急问题,需要提交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政府部门间明晰监管权责外,《细则》还针对各领域企业防尘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建设工程防尘管理领域规定,工地围挡应坚固美观,安全性、公益性、景观性于一体,逢重要宣传活动,按市、区相关规定制作公益宣传广告。同时,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公布。


       《细则》规定,各镇、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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